3月下旬,为全面贯彻落实锦州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本会内部治理机构,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本会依据国务院《社团管理登记条例》和《锦州市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紧密结合本会实际情况,按照 “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要求,制订了《锦州市装饰协会内部管理十项制度》(征求意见稿),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公开、考核奖惩、财务管理、协会印章、文件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并向理事以上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将在常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后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将为我会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