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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法规

2017-04-10 10:13:5415039次

  锦州市民政局公告(2016-6号)

  经查,锦州市高尔夫球协会等12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锦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相关要求,锦州市民政局已对锦州市高尔夫球协会等12家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被撤销登记12家社会组织名单

  2016年11月23日

  序号 被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组织性质 登记证号

  1 锦州市高尔夫球协会 社会团体 锦社证字第244号

  2 锦州市消费者协会 社会团体 锦社证字第253号

  3 锦州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社会团体 锦社证字第062号

  4 锦州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社会团体 锦社证字第061号

  5 锦州市党建理论研究会 社会团体 锦社证字第089号

  6 锦州市足球协会 社会团体 锦社证字第165号

  7 锦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社会团体 锦社证字第28号

  8 锦州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社会团体 锦社证字第154号

  9 锦州市志愿者协会 社会团体 锦社证字第150号

  10 锦州市太和区平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 锦民证字第210701050013号

  11 锦州市奇生不孕不育研究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 锦民证字第210701040007号

  12 锦州市书画艺术交流协会 社会团体 锦社证字第303号